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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监控系统四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西安市 更新时间:2009-5-8 浏览次数:45 关闭 |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的委托,对西安市莲湖区技防监控系统四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公告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现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莲湖区技防监控系统四期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二标段:室外光缆铺设 (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文件编号:SCZB2009-318 3、 招标文件发售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5月9日至5月28日9:00前(工作日内标书发售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不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西安市朱雀广场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9年 5月28日9:30 投标地点: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会议室 5、购买招标文件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3)出具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安防贰级及以上和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4)本工程所需主要设备(监控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IP SAN、光端机、云台、服务器)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要求陕西省代理商或陕西省代理商授予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若产品在陕西省未设代理商,可由中国区总代理授予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产品在陕西省技防办公室或西安市技防办公室的备案证书;(5)2007年后同类项目合同业绩(至少两个)。 第二标段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3)出具光缆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资质;(4)产品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线缆,线缆要求必须有西安市入网证);(5)2007年后同类项目合同业绩(至少两个);(6)出具与西安地区电信、广电、联通、电力四家部门(至少一家)支持本项目提供管道资源的协议书。 6、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朱雀广场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 业务咨询:陈 涛 王 莉 (029-88481271) 文件发售:马 茜 (029-85256853) 7、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联系人:王 钊 (029-86752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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