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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榆林市 更新时间:2014-4-9 浏览次数:37 关闭 | |
为进一步彰显榆林旅游独特魅力,提高榆林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市旅游业品牌化发展,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决定,公开征集榆林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1.榆林旅游宣传口号。 2.榆林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5月9日。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宣传口号: 能够充分反映榆林旅游资源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文字精炼,简明易记,原则不超过12个字。 2.旅游形象标识: (1)体现榆林旅游的鲜明特点; (2)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易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稿件须分别附彩色或黑白图样,统一为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文字说明,对标志和图案及文字符号作出解释。 四、评选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截止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五、奖励标准 1.评委会分别从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应征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2.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数量限制:旅游宣传口号每人限3条以内,旅游形象标识每人限2个以内。 2.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应征作品获奖后,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榆林旅游外事(侨务)局所有,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有权在旅游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中使用,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5.应征者在投稿时请将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一并呈交以便联系。 6.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自留底稿。 7.投稿行为即表明应征者对本《公告》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8.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对此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七、投稿地址 1.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投稿 邮寄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中路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2号楼908室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宣传推广科收,邮编:719000(信封正面请注明“旅游口号征集”或“旅游标识征集”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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