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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医院迁扩建工程 |
类别:项目信息---拟建项目 地区:西安市 更新时间:2009-8-24 浏览次数:91 关闭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高陵县医院迁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高陵县医院迁扩建工程占地9.99万㎡,拟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300张床位的规模进行建设(远期发展目标为建设标准500张床位的规模的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为24300㎡,预计于2011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 该项目的建设,主要是满足高陵县人民群众就医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以人为本,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具体体现;促进医疗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加速县城经济的发展会全面进步,从根本上满足高陵县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民生反映较强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难点问题,能够保障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实,极大地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能提高地方人民传染病的预防、救治和控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为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为地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项目总投资7084万元,建设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等6栋建筑,配套建设人防、设备用房,预计于2011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等。 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施工期27个月。施工期主要是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影响,营运期主要是固体废物影响。 1、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备用发电机等运行噪声,声源性质一般为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声级在80~95dB(A)。高噪设备均安装在地下室内,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西临鹿苑大道,鹿苑大道的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偶尔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为了保障医院病人的正常休息,对于临路建筑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另一方面必须安装隔声建筑外窗,安装隔声窗的效果可使噪声降低20~30dB(A)以上,使居室内昼间达到45dB(A)以下,夜间至少达到40dB(A)以下,可满足正常生活、休息要求。 2、空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气 项目拟在地下一层建设备用发电机房。发电机很少使用,若运行会产生CO、NOX等废气排放,产生的废气经3m高排气筒排空,朝向避开周围病房,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油烟废气 建设建设日就餐人数300人次的食堂一座,规模为中型。根据类比调查,该规模餐饮面积耗油量约为5.4t/a,油烟产生量为0.153t/a。根据餐饮规模,其油烟须经油烟净化效率7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厨房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5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5-2001)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排放量约为0.038t/a。经竖向专用烟道引出屋顶集中排放,只要其油烟排放口避开病房等敏感区域,朝向开阔绿地、空地,则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日用水量为346.5m3/d,主要为医疗用水、生活用水、绿化、道路浇洒、地面清洗用水。排水量折减系数按0.85计算,废水排放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水量为185.7m3/d,全年67.8万m3/a。 本项目建设一座医疗污水处理站,对该医院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取一级处理﹢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0m3/d。处理后水质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高陵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为274t/a,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医疗垃圾年产生量为10.95 t/a,分类收集后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西安卫达公司)焚烧处置。医院污水处理站还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约为67.03t/a,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部交至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高陵县迁扩建医院位于鹿苑大道,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可以为居民提供优质良好的就医环境,其建设符合西安市规划要求。根据总体规划内容,用地符合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土地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其建设也符合西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建设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五条:其他服务业中的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94.8%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没有人反对。大部分被调查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卫生服务设施的完善,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噪声和扬尘的防范,环保措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社会公益类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高陵县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土地利用性质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对社会和谐安定具有积极意义。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2楼216室索取,地址:西安市报恩寺街中段,联系电话:029-87628319,联系人:马超杰。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村庄、单位,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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