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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子警察、红绿灯、LED诱导屏、女子岗亭及电子警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延安市 更新时间:2015-6-28 浏览次数:26 关闭 | |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洛川县交通警察大队新建电子警察、红绿灯、LED诱导屏、女子岗亭及电子警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洛川县交通警察大队新建电子警察、红绿灯、LED诱导屏、女子岗亭及电子警察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SZJZ(2015)-0601号 三、采购人名称: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洛川县金苹果大道 联系人:缑涛涛 联系方式:1399178036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科技路凯丽大厦西区2602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9-82090202 13572238634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 安民十字红绿灯及电子警察1套、邮政十字电子警察改造1套、工行十字电子警察改造1套、工行十字,中行十字,安民十字三处LED诱导屏1套、工行十字女子岗亭1套。 项目预算:87.196万元 项目用途:公共设施 项目性质:财政投资52.5万,单位自筹:34.696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热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完税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 5、投标单位2014年-至今同类业绩不少于两项(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6、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产品质检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8、安防贰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1-9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至2015年7月3日(上午8:30时至11:30 ,下午14:30时至 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科技路凯丽大厦西区2602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16日下午14:3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南广济街建苑大厦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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