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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商洛市 更新时间:2010-1-28 浏览次数:150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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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洛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商洛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商洛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
二、配送区域:商洛市辖区内七个县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配送期限:一年
四、配送企业资格:
1、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达到3000个品种以上,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上年度内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3、资质证明资料:《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发)认定批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者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仓储条件和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租赁合同及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一览表等材料,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现有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等;
7、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企业具备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
8、经营状况资料: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9、诚信经营证明资料:配送企业所在地市以上工商、税务、物价、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原件。
10、申请事项的承诺资料:《配送诚信服务承诺书》载明药品配送的到位时间和紧急情况下的药品配送服务的承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六、申请资料报送时间:2010年2月3日8时至2010年2月8日6时。
七、申请资料初审情况公示: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药品“三统一”栏目公布审查受理情况。
八、申请资料报送地址:商洛市州城路西段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902室(商洛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 晖 陈玉峰
电 话:0914-2398836
十、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商洛市监察局
监督电话:0914-2335577
举报电话:0914-2324040 0914-12388
十一、附件: 1、申报有关情况说明
2、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申报有关情况说明
①经初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遴选细则》规定条件,(华中招标网www.hzzhaobiao.com整理)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②符合申报条件,但经初步审查,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收到补正资料后予以正式受理,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的,视为弃权。
附件2:
配 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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