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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名城(二期)建设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安康市 更新时间:2017-2-17 浏览次数:21 关闭 | |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兴华名城小区—二期工程 二、招标编号:aksxhmc00002 三、招标人: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赢湖路3号 四、项目概况:兴华名城小区二期开发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 234217 ㎡,地下车库、商业部分为框架结构、住宅为剪力墙结构。 五、招标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检测规范,对兴华名城小区二期桩基工程进行全工程检测。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质量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具备桩基础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投标人已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方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2月20日至 2017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在 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七楼经营部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财务报告;企业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职称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17年2月20日至 2017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在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赢湖路3号)领取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赢湖路3号 联 系 人:刘海燕 联系电话:13659152020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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