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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楼及收费大棚亮化工程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西安市 更新时间:2007-8-28 浏览次数:128 关闭 | |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本项目的业主)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宁夏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监控楼及收费大棚亮化照明工程施工工程的实施、完成和质量保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本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交通部补贴、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 本项目为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最低为:持有营业执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独家进行申请。 4、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次招标的亮化照明工程为宁夏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监控楼及收费大棚亮化照明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和施工,规模及预计工期等内容见招标文件。 6、 业主对工程交工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兴趣者,可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9月7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26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设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8、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考察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9月4日下午3:00时,地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9、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5万元现金投标担保。 |
联系方法: |
1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15: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 邮政编码:750004 电 话:0951-6150413 6153848 传 真:0951-6153848 联 系 人:宋女士 黄先生 11、 招标人定于在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中写明的授权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12、 招标人(业主) 名 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750004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收费站北侧大楼 电 话:0951-6150413 6153848 传 真:0951-6153848 联 系 人:宋女士 黄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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