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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开发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西安市 更新时间:2018-8-20 浏览次数:25 关闭 | |
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阎良区水务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前的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项目编号:CZBXA18020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石川河下游阎良区段,起点位于石川河阎良与富平交汇处,终点位于石川河与清河汇合口,全长22.3km,划分为城市示范段与郊野农田段两个部分对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其中城区段7.7km,郊野段14.60km。项目建设分为水利工程和景观工程两大类。 本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以《西安市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23875.90万元。 3.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项目将由成交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西安市阎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公司)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可以通过景点运营获得一定的经营收入,但该部分收益不能覆盖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回报,需要政府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阎良区水务局或阎良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在项目公司存续期间,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2.申请人(如属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需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二)资质要求 2.承担施工任务的申请人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财务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交截止至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材料或银行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等效文件。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净资产应在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 (四)业绩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需具有含河道或流域治理或生态修复或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等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和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信誉要求: 独立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近一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不得存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独立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独立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及采购响应相关资料文件,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主要体现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优势。 资格预审方法为合格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59号明丰国际22层)。 2、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北京时间)。 3、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份。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申请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4:30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59号明丰国际22层)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59号明丰国际22层 联 系 人 :齐工 联系电话 :18992841606、029-86674688 采 购 人 :西安市阎良区水务局 地 址 :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6号 联系电话 :17791200533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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