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公安消防中队营房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公安消防中队营房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B2018-CS-2022/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地址: 西安市西梆子市街143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029-8729605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
联系方式:029-88481271 左春芳 魏玉才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公安消防中队营房改造工程,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96.396349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劳动合同);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并提供可查询截图。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 9月 7 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财务部购买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进行免费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3、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复核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九、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9:00
2、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第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左春芳 魏玉才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127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
账号:102461558241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