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均前来参加投标。 一、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西安市航天大道与包茂高速交汇处东南角 联系方式:029-636093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029-88497916 三、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D2018-ZB-232/5 采购预算:第一标段:61.35万元 第二标段:43万元 第三标段:14万元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提高医院服务水平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最高限价(万元) 1 心电监护仪 12台 34.2 呼吸机 1台 9 电子喉镜 1台 5 便携式监护仪 11台 3.5 2 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回路 9000套 43 一次性使用吸氧面罩 9000套 3 CT维保 1年 14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设备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无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近一年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5、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第一、二标段适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期限、地点、售价及方式: 1、时间期限: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8:00-12:00,14:00-18:00(工作时间) 2、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财务部 3、售价及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附加50元邮寄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9日下午14:30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四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周毅韬 程 燕 2、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29-88497916 3、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5、账号: 102862459562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