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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空调协议供货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安康市 更新时间:2018-9-10 浏览次数:24 关闭 | |
岚皋县招标办受县财政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岚皋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空调协议供货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岚皋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空调协议供货 二、项目编号:LGZBB2018磋-14 三、采购人名称:岚皋县财政局 地 址:岚皋县堰溪街 联系方式:0915-252931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岚皋县招标办 地 址:安康市岚皋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15-251783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2、协议供货时间:自协议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则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厂商或西北总代理、陕西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原件。(由西北总代理、陕西总代理商授权的需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对西北总代理、陕西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或加盖省级代理商鲜章的复印件) 6、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媒体价发布承诺书; 7、所投品牌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鲜章; 购买标书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供磋商小组审验,缺项或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七、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节假日除外)(08:00-12:00,14:00-18:00时) 2、获取地点: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4日下午14:30时 2、磋商时间:2018年9月24日下午14:30时 3、磋商地点:岚皋县政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岚皋县柑竹坝创客园)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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