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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侯镇月九村瓦泉寺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市政公用)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汉中市 更新时间:2018-9-12 浏览次数:23 关闭 | |
1、招标条件 留侯镇月九村瓦泉寺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留发改发[2018]3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留侯镇人民政府,已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连户道路100米、排洪沟150米、护坡200米、栏杆300米、水沟200米、公厕6座、化粪池7处、修建圈舍8处,粉刷墙面700平方米,硬化院场200平方米,打造景观节点1处。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报名的企业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 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在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供电大道博雅花园1单元1101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企业须注册建造师本人持企业介绍信,携带下列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及建造师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的网上截图。携带下列证书的原件:建造师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建安B证、信用手册(注册地在汉中市境外企业除外),并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留坝县留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0916-3966260 招标代理: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1529161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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