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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医疗器械)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安康市 更新时间:2018-11-2 浏览次数:25 关闭 |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汉滨区第一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关于汉滨区第一医院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关于汉滨区第一医院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联系人:李明浩 电话:0915-32657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雷鹏 张维昕 喻彦刚 电话:029-88497916 传真:029-8849791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关于汉滨区第一医院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1批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25313.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7、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3、文件售价: 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2、投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安康市大桥路中段6-7号)开标三室 3、开标时间:2018-11-27 14: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安康市大桥路中段6-7号)开标三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4、账 号:10326156748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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