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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汪氏民居保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安康市 更新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24 关闭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泉县汪氏民居保护维修工程已由陕文物函〔2016〕256号文件批准建设;石发改发(2018)219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项目业主为 石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文物广电局),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石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文物广电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泉县中池镇筷子铺村。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089.6㎡,主体为砖木结构,属于典型的徽派建筑风格。汪氏民居修缮是对木构架、屋面、墙体等病害做定点处理,工程主要内容:民居主体结构构件更换修补、屋面拆卸修补,其它辅助设施修缮。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项目概算:约38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施工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业务需包含古建筑施工范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责任工程师证或建筑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施工经验,且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 (一)外省文物保护专项施工企业必须在陕西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异常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在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有统一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彩色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及报名项目负责人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备查,省外企业提供入陕文物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提供2015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以上所带证书证件除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身份证提供彩色复印件外,其它证书、证件均为原件以及一式两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采用左侧胶装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开标时投标书中所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725200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5509255609 石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文物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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