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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宝鸡市 更新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21 关闭 | |
陕西大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联系人:王超 电话:0917-310204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大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耀华 电话:0917-3800266 传真:0917-380026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采购项目1批 项目用途: 用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会议使用。 采购预算: 7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18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的材料,投标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2、发售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25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报名企业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2、投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27室527-2 3、开标时间:2018-12-18 14:30:00 4、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27室527-2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开户名称:陕西大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宝鸡经二路东段分理处 4、账 号:102821276814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18-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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