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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安康市 更新时间:2018-12-4 浏览次数:18 关闭 |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C-1857171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泉县创投中心15楼 联系人:唐甜 电话:1850915343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21层 联系人:孟真、赵斌 电话:13689282989、1891991370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实施,合作期限16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在石泉县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合作期期满移交工作。(一)项目授权主体:石泉县人民政府(二)项目实施机构: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140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4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2.7万元,预备费779.6万元,建设期利息1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0万元。(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石泉县东北区域(中池)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占地35370㎡(约53.055亩),日均处理规模60t/d,总库容31.95万m3,服务范围:池河镇、迎丰镇、中池镇共3个乡镇(含村庄),服务人口:44861人;新建石泉县西北区域(饶峰)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占地21244㎡(约31.866亩),日均处理规模35t/d,总库容17.95万m3,服务范围:两河镇、饶峰镇共2个乡镇(含村庄),服务人口:21075人;新建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体系建筑垃圾填埋场,总占地75534平方米(约113.3亩),总库容30万m3;相关配套的收转运设施:新建7座转运站、21座收集站、12个收集房,改建4座收集站以及购置配套收转运设备。(五)项目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六)服务内容:新建东北、西北区域两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后,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15%:85%。(八)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贴。(九)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十)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15%:85%)在PPP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对应的项目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指定账户。 项目用途:实现池河镇、两河镇、迎丰镇等5个镇65936人生活垃圾和石泉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无害化消纳,有效地解决目前垃圾堆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影响市容的问题,改善现有垃圾自然堆放、侵占土地、污染土壤和水体等现状,改变乡镇卫生面貌,进一步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提升城市的总体功能,促进石泉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项目性质:资格预审 采购预算:114047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一)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等不良状态。(二)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经理有从事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经验(相关经验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财务状况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申请人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四)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从资格预审之日起往前推算)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的投资或运营或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指垃圾处理或垃圾收转运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五)投资能力要求具有不少于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净资产额(或等值外币)为准)。(六)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6000万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①融资能力证明资料可以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②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七)信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其他要求 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监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2.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环节。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开始时间:2018-12-05 09:00:00 2、发售截止时间:2018-12-11 17:00:00 3、发售地点:石泉县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4、文件售价:0.00元/每包 九、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26 14:30:00 开标时间:2018-12-26 14:30:00 开标地点:石泉县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89282989、18919913700 2、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4、账 号:1299 0545 5810 101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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