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兴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字(2018)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平利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利县兴隆镇新场街村一组。 2.2工程内容:新建300吨/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管网8000米,处理工艺为A20二级生物处理工艺。 2.3计划工期:120天。 2.4招标范围:《平利县兴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图所列的全部内容。 2.5项目估算价:约573万元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在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报名室(508室)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有效性)、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原色公章为准),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加盖单位原色公章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须按平纪发(2018)18号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 监督电话:0915-8661186 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8428944 举报网站:http://shaanxi.12388.gov.cn 2.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前,应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利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兴隆镇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 话:0915-8661058 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邮 编:725500 联 系 人:徐 娟 电 话:15991192909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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