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司法局业务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工程 (监理标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61050168950000000192-0137;延安市司法局业务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一标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61050168950000000192-0133;延安市司法局业务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二标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61050168950000000192-0135;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延安市司法局业务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司法局业务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延行审投资发【2018】2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安市司法局,资金来源为申请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安市新区北区中环大道以西,政法大道以北侧。
2.2工程规模:地下一层人防工程及停车场,建筑面积1819.78㎡,地下车位40辆,室外车位16辆;基坑支护面积2691.6㎡,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绿化、道路硬化、电气、给排水等。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5概算总投资额:885.32万元。
2.6标段划分:施工两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一、二标段申请人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监理标段申请人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3.5外省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本省企业不适用)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持CA锁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aggzyjy.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同时持金健锁在建设工程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延安新区永利紫玉明珠9号楼二单元402室携带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确认单、建设工程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名截图、报名所需其他资料现场报名。
5.2报名需携带资料:
施工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附年检)、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的企业可不带资质证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16-2017每年度一份,共两份)、企业近年(2016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1份(类似项目指工程面积或投资不少于本工程2/3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监理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附年检)、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的企业可不带资质证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项目总监证件、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16-2017每年度一份,共两份)、企业近年(2016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1份(类似项目指工程面积或投资不少于本工程2/3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5.3报名成功后,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8日17时00分,地点为延安市新区永利紫玉明珠9号楼2单元4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延安市司法局
联系人:沙孝何
联系电话:18009110511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 婵
联系电话:1839205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