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污水处理厂DBOT招商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蓝田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开招商引资,并授权招商人蓝田县建设局组织实施,招商顾问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蓝田县距西安市22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工业基础较好,?矿产资源丰富,蓝田玉是中国“四大名玉”之一,列入国家第一个玉石类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城区人口8万人;全县生产总值2007年达到36.55亿元。
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2.5万吨(一期1.5万吨),SBR工艺,出水水质为二级排放标准;项目估算投资4502.49万元,其中一期估算投资额2925.78万元,一期建设工期12个月;目前蓝田县城实际日产生污水量1.5万吨;厂外管网由政府投资建设,配套管网资金已落实,拟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实施;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复,地勘已完成。
二、主要招商条件
1、合作方式。采用DBOT方式,即由招商人将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权利授予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实施项目设计、建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内所有资产(含土地)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本项目建设期)。
3、主要竞争内容。项目采用确定项目估算投资额、特许经营年限、基本水量、进出水质等边界条件,由投资申请人竞争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并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4、基本水量。一期工程的基本水量自运营之日起两年内为1万立方米/日,满两年后基本水量为1.5万立方米/日;二期工程建成后的基本水量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5、项目用地。项目用地采用无偿划拨方式提供。
三、投资申请人条件要求
投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在国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国内注册的法人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或许可;
2、注册资本(或授权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港澳企业和外国企业须提供相应的银行资信证明和财务状况证明书;
3、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能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
4、有建设、运营日处理2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
5、有切实可行的建设、运营、维护方案。
投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投资申请人报名时,其委托人员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托人本人有效证件,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意向投资协议;
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仟元整,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联慧路99号海云轩公寓A座9层(招商顾问住所地),或蓝田县城北街26号(招商人住所地);
4、招商顾问联系人:郭先生、左小姐,电话13017512529、010—82212059;招商人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3772190198。
5、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2日至2008年11月5日,每天9:00至16:00(节假日休息)
招商人:蓝田县建设局
招商顾问: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